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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roduction to Islam

These mini loaves are packed with greens, which means you'll get one serving out of the way before the day gets going.

Malcolm's Step from Darkness to Light

認識伊斯蘭教


1.穆斯林僅敬拜造化、調養宇宙萬物,掌管今後兩世,大仁大慈,全能全知,獨一無二的真主。不拜任何聖人、偶像與神衹。阿拉伯文稱呼真主為阿拉,意思是獨一無二,永恆不滅的主宰。

2.古蘭經是真主差遣天使降示給穆聖(求主賜他平安)也是給全人類的最後一本天啟經典,前後歷經23年。古蘭經共分三十卷,一百一十四章,六千二百三十六節, 經文是以阿拉伯文頒降,奉行於全世界十六億穆斯林,是伊斯蘭教義之根源。古蘭經適用於任何時代、地區與民族,自降示後一直被完美無缺地保存到現在,真主許 諾會永久保護古蘭經。

3.古蘭經內涵真主給全人類的命令、警告與誡諭,教人認主獨一,行善止惡,堅忍不拔,善盡人責,得到今後兩世的吉慶與報賞

4.古蘭經明文宣示〝宗教信仰不可強迫〞,而且古蘭經是穆聖(求主賜他平安)歸真後十九年後,始由第三任繼承人歐斯曼考證彙整成三十冊的,有心人士說穆聖(求主賜他平安)〝一手持經,一手執劍傳教〞是不正確的。

5.伊斯蘭教教法是根據【古蘭經】與【聖訓】制定的,是穆斯林生活行為的準則和法典。【聖訓】是穆聖(求主賜他平安)奉主命傳教後之言行記錄,一切均遵循古蘭經之規定,是穆斯林生活之規範與榜樣。

6.穆聖(求主賜他平安)誕生於西元五七年八月廿日,自幼父母雙亡,少年牧羊,後習經商,他誠實公正,雖為文盲,仍被眾人尊稱〝阿敏〞(值得信賴的人),年 四十歲,在麥加希拉山洞沉思時,真主差遣天使命他誦唸古蘭經文,自此開始受命傳教,宣揚真主獨一,歸順真主的正道;在麥加傳教初期,族人百般利誘迫害,因 此於西元六二二年七月十五日被迫遷徙麥地那,當地人誠懇支持,不久皆歸信了伊斯蘭教,伊斯蘭曆法即由遷徙當日為伊曆元年,穆聖(求主賜他平安)於伊曆十一 年三月十二日(西元六三二年六月八日)在麥地那歸真,穆聖(求主賜他平安)以廿三年時間,讓阿拉伯半島人民都皈依了伊斯蘭教,這是以前列聖所沒有做到的奇蹟。

7.伊斯蘭教之主要年度節慶有二:開齋節與忠孝節,全球教胞均於當日舉行〝會禮〞共同慶祝。

(1) 開齋節:伊曆九月之齋戒月結束後, 十月一日舉行〝開齋節會禮〞,拜前交付〝開齋捐課〞以濟貧困,共同歡度節慶,並全美個人的〝齋〞功。

(2) 忠孝節:紀念伊布拉欣聖人(求主賜他平安)與伊斯瑪依聖人(求主賜他平安)父子對真主之忠貞精神(父盡忠,子盡孝),於伊曆十二月十日舉行〝忠孝節會禮〞,拜後宰牲自用、濟貧與分享親友,亦稱犧牲節。

8.伊斯蘭教教法禁止事項

(1)信仰:嚴禁為主舉伴、崇拜人物偶像鬼神、迷信行為(抽籤、算命、卜卦、風水)。

(2)行為:禁止殺人、自殺、詐欺、侵犯他人財產名譽、奸淫、賭博、吃利息、不公(循私及斤兩不足)、背信、浪費等。

(3)飲食:禁止飲酒、吃豬肉、吃血液穢物、吃自死與非經宰殺死亡之動物、吃非誦真主尊名宰殺之動物、吃毒蛇猛禽猛獸與低等動物。

9.伊斯蘭教之婚儀

(1)婚姻要件:

i.嚴禁直系血親婚配,而旁系血親、乳親與姻親亦有所禁止。

ii.雙方都是穆斯林(否則,需先入教)。

iii.舉行公開儀式,由教長主持證婚,二位教胞以上作證。

iv.徵得新人及雙方家長(監護人)同意。

v.須有議定之聘金交付女方。

(2)當婚姻破裂無法補救時,得由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或法庭公斷,雙方接受而離婚。

(3)婚姻原則採〝一夫一妻,至多不能超過四妻〞之〝限妻制〞,但多妻者,必須經濟條件許可,且在物質與精神上需絕對公平對待,而眾妻與子女們在法律地位上均是平等的。


伊斯蘭教之喪葬

先由親人或教胞為亡人洗大、小淨,包〝開番布〞裝入〝經匣〞,再由教長帶領舉行殯禮(則那者),為亡人代求真主恕饒,下葬則採下列三原則:

1、土葬:不可用火葬,在我國,墓穴採南北向,頭北足南,面朝麥加天房,不看風水,如在航行中,可用水葬。

2、速葬:死亡後24小時內依教法下葬。

3、簡葬:亡人僅包以〝開番〞白布,不著壽衣,不用棺木,不置陪葬物,墓穴以蓋板封蓋覆土,墳墓不可過度隆起與裝飾,務必採薄殮為宣。

4、亡人家屬走墳不帶鮮花、素果,禁止焚香、焚紙,鞠躬跪拜。

Understanding Islam


1.穆斯林僅敬拜造化、調養宇宙萬物,掌管今後兩世,大仁大慈,全能全知,獨一無二的真主。不拜任何聖人、偶像與神衹。阿拉伯文稱呼真主為阿拉,意思是獨一無二,永恆不滅的主宰。

2.古蘭經是真主差遣天使降示給穆聖(求主賜他平安)也是給全人類的最後一本天啟經典,前後歷經23年。古蘭經共分三十卷,一百一十四章,六千二百三十六節, 經文是以阿拉伯文頒降,奉行於全世界十六億穆斯林,是伊斯蘭教義之根源。古蘭經適用於任何時代、地區與民族,自降示後一直被完美無缺地保存到現在,真主許 諾會永久保護古蘭經。

3.古蘭經內涵真主給全人類的命令、警告與誡諭,教人認主獨一,行善止惡,堅忍不拔,善盡人責,得到今後兩世的吉慶與報賞

4.古蘭經明文宣示〝宗教信仰不可強迫〞,而且古蘭經是穆聖(求主賜他平安)歸真後十九年後,始由第三任繼承人歐斯曼考證彙整成三十冊的,有心人士說穆聖(求主賜他平安)〝一手持經,一手執劍傳教〞是不正確的。

5.伊斯蘭教教法是根據【古蘭經】與【聖訓】制定的,是穆斯林生活行為的準則和法典。【聖訓】是穆聖(求主賜他平安)奉主命傳教後之言行記錄,一切均遵循古蘭經之規定,是穆斯林生活之規範與榜樣。

6.穆聖(求主賜他平安)誕生於西元五七年八月廿日,自幼父母雙亡,少年牧羊,後習經商,他誠實公正,雖為文盲,仍被眾人尊稱〝阿敏〞(值得信賴的人),年 四十歲,在麥加希拉山洞沉思時,真主差遣天使命他誦唸古蘭經文,自此開始受命傳教,宣揚真主獨一,歸順真主的正道;在麥加傳教初期,族人百般利誘迫害,因 此於西元六二二年七月十五日被迫遷徙麥地那,當地人誠懇支持,不久皆歸信了伊斯蘭教,伊斯蘭曆法即由遷徙當日為伊曆元年,穆聖(求主賜他平安)於伊曆十一 年三月十二日(西元六三二年六月八日)在麥地那歸真,穆聖(求主賜他平安)以廿三年時間,讓阿拉伯半島人民都皈依了伊斯蘭教,這是以前列聖所沒有做到的奇蹟。

7.伊斯蘭教之主要年度節慶有二:開齋節與忠孝節,全球教胞均於當日舉行〝會禮〞共同慶祝。

(1) 開齋節:伊曆九月之齋戒月結束後, 十月一日舉行〝開齋節會禮〞,拜前交付〝開齋捐課〞以濟貧困,共同歡度節慶,並全美個人的〝齋〞功。

(2) 忠孝節:紀念伊布拉欣聖人(求主賜他平安)與伊斯瑪依聖人(求主賜他平安)父子對真主之忠貞精神(父盡忠,子盡孝),於伊曆十二月十日舉行〝忠孝節會禮〞,拜後宰牲自用、濟貧與分享親友,亦稱犧牲節。

8.伊斯蘭教教法禁止事項

(1)信仰:嚴禁為主舉伴、崇拜人物偶像鬼神、迷信行為(抽籤、算命、卜卦、風水)。

(2)行為:禁止殺人、自殺、詐欺、侵犯他人財產名譽、奸淫、賭博、吃利息、不公(循私及斤兩不足)、背信、浪費等。

(3)飲食:禁止飲酒、吃豬肉、吃血液穢物、吃自死與非經宰殺死亡之動物、吃非誦真主尊名宰殺之動物、吃毒蛇猛禽猛獸與低等動物。

9.伊斯蘭教之婚儀

(1)婚姻要件:

i.嚴禁直系血親婚配,而旁系血親、乳親與姻親亦有所禁止。

ii.雙方都是穆斯林(否則,需先入教)。

iii.舉行公開儀式,由教長主持證婚,二位教胞以上作證。

iv.徵得新人及雙方家長(監護人)同意。

v.須有議定之聘金交付女方。

(2)當婚姻破裂無法補救時,得由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或法庭公斷,雙方接受而離婚。

(3)婚姻原則採〝一夫一妻,至多不能超過四妻〞之〝限妻制〞,但多妻者,必須經濟條件許可,且在物質與精神上需絕對公平對待,而眾妻與子女們在法律地位上均是平等的。


伊斯蘭教之喪葬

先由親人或教胞為亡人洗大、小淨,包〝開番布〞裝入〝經匣〞,再由教長帶領舉行殯禮(則那者),為亡人代求真主恕饒,下葬則採下列三原則:

1、土葬:不可用火葬,在我國,墓穴採南北向,頭北足南,面朝麥加天房,不看風水,如在航行中,可用水葬。

2、速葬:死亡後24小時內依教法下葬。

3、簡葬:亡人僅包以〝開番〞白布,不著壽衣,不用棺木,不置陪葬物,墓穴以蓋板封蓋覆土,墳墓不可過度隆起與裝飾,務必採薄殮為宣。

4、亡人家屬走墳不帶鮮花、素果,禁止焚香、焚紙,鞠躬跪拜。